酒店设 消费是违法行为
—东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年第4号消费警示—
以前, 酒店设置 消费、加收服务费是常有的事情。
自年7月1日起,酒店再设置 消费、加收服务费将成为违法行为。
年7月1日《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改后重新实施。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应当明示商品、服务价格和消费金额,不得设定 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开瓶费、餐具消*费等没有合法依据的费用。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设定 收费,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开瓶费、餐具消*费等没有合法依据费用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遇到酒店设置 消费,收取或变相收取开瓶费、餐具消*费等没有合法依据的费用的,应当理直气壮的拒绝,并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或其他机关部门投诉举报。
来源:东营工商
东营人遇到过要求 消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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