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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十条意见
东营区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十条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全区工业经济加快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设立扩大主导产业发展基金
扩大区级产业基金规模。通过*府引导基金支持带动,力争3年设立总规模90亿元产业投资基金。其中,设立规模50亿元石油装备产业基金,推动石油装备企业提质增效;设立规模10亿元石化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高端石化产业转型升级;设立规模10亿元油田服务业产业基金,支持传统支柱企业做大做强;设立规模10亿元企业重组基金,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设立规模10亿元企业并购上市产业基金,支持企业并购上市。(责任单位:区财*局、区财金控股有限公司)
二、支持企业加大工业投资
围绕以“四新”促“四化”,加快建设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推进骨干企业进入由大到强的战略性转变。着力推进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新上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信息产业、生物科技和新医药等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项目,建立3年工业重点项目库,逐年度梯次推进实施,力争3年完成工业投资亿元。(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集中土地、扶持资金、环保排放指标、能耗指标等要素,优先支持重点项目实施;*府主导设立的各类基金优先支持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大、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过
1亿元的新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区财*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 不超过万元。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利用3年时间对全区主导产业企业进行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设计、制造、装备和管理水平。对企业当年实施的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 不超过万元。筛选重大技改项目纳入省、市导向计划项目目录,在扶持*策和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各项*策,优化工业项目落地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局、东营国土资源分局、东营环保分局)
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围绕石化、石油装备主导产业集群“建链、补链、强链”,开展 招商、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与龙头企业对接,瞄准高端制造、化工、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引进一批带动能力强、高效高质的项目,助推新旧动能转换。严格落实招商引资相关优惠*策,对调整产业机构、提升产业层次有重大影响或单体投资规模巨大的项目,经区委、区*府研究同意,可采用“一事一议”给予特殊*策支持。(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区财*局)
三、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全力办好年度中国(东营)国际石油石化装备与技术展览会,不断丰富展会内容,扩大产业影响,促进技术交流,拓展产品市场。鼓励名优特新产品参加国内外展销活动,对重点展会参展企业展位费在享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区财*再给予10?、单个标准展位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局)
引导企业“走出去”。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注重对海外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引导企业参与装备制造合作。支持企业在境外建立资源利用型、商贸物流型、科技研发型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企业在享受省财*奖励支持*策的同时,区财*给予一次性10%的配套奖励。对企业取得境外专利、产品认证等国际市场开拓活动,按照相关支出 50?给予财*补助,每个企业 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局)
加快推进品牌创建。以生产领域为重点,组织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实施品牌创建试点示范,选择重点产业,筛选5—10家在国内行业有一定知名度、品牌创建有一定基础的行业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策倾斜。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 、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在已享受市级奖励支持*策的同时,区财*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在已享受市级奖励支持*策的同时,区财*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服务名牌、山东省 商标、山东省重点培育的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区财*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或单一国家注册方式,申请境外注册商标的企业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发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每件商标每指定1个国家区财*给予补助0元(指定地区注册申请的,按照指定地区的国家数量计算),每件商标每年补助总额 不超过4万元,每年每家企业补助总额 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财*局)
推进企业标准建设。主持或主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企业,区财*给予30万元奖励;主持或主要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企业,区财*给予10万元奖励;主持或主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区财*给予5万元奖励;主持或主要参与地方标准制定的企业,区财*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财*局)
支持企业大力发展外贸新业态。支持重点产业公共电商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建立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和海外仓,打造集线上交易、信息交互、区域交收、在线金融、智能物流、价格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平台,构建“交易+物流+金融+数据”的交易体系。对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当年出口比上年每增长万元人民币,奖励元人民币, 奖励金额不超过万元人民币。对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当年认定的公共海外仓,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人民币;对海关部门认定的公用型保税仓库,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人民币;对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当年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企业享受各级奖励资金总和不得超过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财*综合运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贴息、股权投资、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局)
四、着力降低企业成本
降低纳税成本,税务部门汇总整理涉企税收优惠*策,加强*策集中公示,提高*策透明度和知晓率。实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策通报制度,对符合有关规定条件且在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策的,可以追溯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降低用地成本,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现有工业项目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利用效率和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市规定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解决制造业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对年底前建成,符合产业*策、土地利用规划及城乡规划的项目,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帮助企业完善用地和建设手续。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生产性和生产性服务业建设项目及配套的员工公寓(宿舍),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降低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厂房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断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范围,到年,区内电力直接交易企业户数超过20户,交易电量超过15亿千瓦时。降低用水成本,对自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并取得排水许可的企业,且排水水质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以上的,按市规定核减污水处理费。降低油气物流成本,加快实施《全市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网规划》,力争年底前实现辖区内南北主体管线贯通,年底前建成完善的油气管网体系。石化产业发展基金可参股、投资油气管网建设,支持用油气企业采用多种方式投资建设油气管网。(责任单位:市区国税局、东营地税分局、东营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营规划分局、区城市管理和行*执法局、东营环保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局、区供电公司、区财金控股有限公司)
五、鼓励实施兼并重组
深入推进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改制企业普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为企业上市、挂牌、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并购重组打下基础。3年内基本完成企业改制任务,年完成不低于15家企业的改制。经认定合格的改制企业每户给予奖励5万元,对聘请符合省、市、区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产生的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等,区财*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 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局)
全面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策。区内企业整体收购或控股区内资不抵债企业仍保留其法人资格的,按被收购或控股企业新增地方贡献的给予补助,到填平补齐后,从下年度开始,再按
50?补助3年;被整体收购企业注销法人资格的,以及涉及重大事项、特殊情况的,给予“一事一议”支持。区内企业与世界强企业、国内强企业、央企及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实现兼并重组的,财*按并购额的3?给予区内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万元。(责任单位:市区国税局、东营地税分局、区财*局)
六、培育龙头骨干企业
每年评选“东营区制造业10强企业”和“东营区制造业纳税10强企业”,树立龙头骨干企业标杆。对年地方财*贡献首次突破0.5亿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工业企业,在已享受市级奖励支持*策的同时,区财*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负责人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亿元、亿元、亿元的工业企业,财*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负责人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力争到年,培植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的企业1—2家,过亿元的企、业超过3家、过亿元的企业超过6家。(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市区国税局、东营地税分局、区财*局)
提倡发展总部经济,注重对本土总部经济的扶植、培育和产业升级,同时积极吸引外来资本。对总部在我区的企业,鼓励企业通过集约发展,推进产业的高端化和集群化,区财*、税务、经信等部门研究制定鼓励*策,按一定比例予以补贴。对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 ”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区财*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全国中小企业“隐形 ”“独角兽”企业,区财*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瞪羚”企业,区财*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区国税局、东营地税分局、区财*局)
抓好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建设,建立多级联动的后备资源培育机制,力争每年实现3家企业上市挂牌。加大对上市挂牌企业的补贴力度,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区财*一次性补助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区财*一次性补助万元;在省*府批准的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区财*一次性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局)
七、提升园区建设管理水平
把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史口生态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牛庄新型农民创业园作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建设完善园区公用配套设施、提高项目承载能力,力争到年基本完成公用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国有资本参与建设公共管廊、集中供热、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危废处置中心等工业企业发展必要的公用配套设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集安全、环保、消防、气象、交通管理、应急响应等多功能于一体智慧平台,提高园区管理服务水平。在现有基础上加强对园区的科学合理规划,建设规划合理、管理清晰的新型园区,除化工及重污染项目外,其他项目环评、水评可与园区规划环评、水资源评价等共享资料,简化相应评价内容。(责任单位:牛庄镇人民*府、史口镇人民*府、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财*局、东营规划分局、东营环保分局)
重点支持史口生态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重点道路网化工程、支持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项目,构建园区路网框架。实施污水集中处理项目、配套建设气化岛项目,实现供应集约化;建设危废处置中心,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统一处置,从根本上解决危险废物处置难问题。加快推进园区公用工程一体化建设。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东营国土资源分局、区财金控股有限公司等职能部门单位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史口生态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顺利通过省级化工园区认定,促进“大化尾”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史口镇人民*府、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局、东营规划分局、东营国土资源分局、东营环保分局,区财金控股有限公司)
八、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加强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支持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开放共享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区财*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新列入国家、省首台(套)名单的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分别按研发经费的20?、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 奖励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财*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名录,每年筛选5家左右的企业培育,科技、发改、经信、
财*等部门加强对名录内企业的*策支持和制度规范,选择5个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财*局)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各商业银行着眼引领工业绿色环保生态发展,积极向上级行争取*策,在增加信贷规模、不良贷款核销、贷款审批权限等方面,加大对全区绿色产业的金融支持。发展能效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扩大应收账款融资规模,开办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等新型产权抵质押融资业务,引导企业发行多元化绿色债券,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加大对石油化工、石油装备等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兼并重组的信贷投放力度,确保信贷投放稳定增长。(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化解企业融资风险。年底前设立规模不少于5亿元的应急转贷资金,建设企业应急转贷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企业风险缓释机制,帮助企业解决转贷资金困难,降低转贷成本,着力化解企业资金链、互保链等风险。推动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设立资本金5亿元的融资担保公司,优先为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融资提供担保支持。(责任单位:区财*局、区金融办、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保持高压态势,逐步建立守信企业“红名单”和恶意逃废债务企业“黑名单”,对“黑名单”企业在项目审批、资金扶持、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联合惩戒。金融监管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督促各商业银行保持信贷投放的连续性,对违反银行债委会决议,单方面抽贷、压贷、断贷的,由金融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失信银行,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十、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制定企业家培养“”工程三年行动方案,建立企业家队伍人才库。积极对接省、市企业家人才培训计划,选派 企业家到境外 高校、专业机构和企业学习研修,参加省级组织的企业家 化、专业化考察学习。组织企业家面向国内外世界强和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对标学习活动。培养造就5名功勋企业家、20名 企业家、30名创新成长型企业家、名企业家队伍后备*。与国内知名高校合作,每年组织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企业家协会论坛及年会。积极对接省市企业家免费培训计划,争取更多的企业家随团和更多 企业管理人员纳入省*府公派出国项目,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服务业办公室、区商务局、区金融办、区财*局)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 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建立*企交流沟通机制,畅通*企交流通道。积极发挥企业家作用,选择10名 企业家代表,组建区*府企业家顾问团,参与区*府在工业发展规划制定、重要产业*策实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责任单位:区*府办公室、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此前区级相关*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依照本意见规定执行。
02
东营区支持服务业经济发展的十条意见
东营区支持服务业经济发展的十条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全区服务业跨越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设立扩大*府产业引导基金
通过*府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带动、引导更多信贷资金、社会资金及民间资本投向服务业领域,*府设立50亿元产业引导基金支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新旧动能转换工作中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出适合东营区服务业特色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性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加快建立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的服务业发展创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探索新型投融资模式,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设立3亿元专项担保资金开展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担保业务。(责任单位:区财*局、区金融办、区服务业办、区财金控股有限公司、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培育龙头骨干企业
大力实施企业“双升”战略,支持培育小微企业。鼓励和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年每年引导支持家,达到纳限标准并纳入“四上”企业管理的,给予企业3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剥离非主营业务,剥离设立的服务业企业经过培育达到纳限标准并新注册公司后纳入“四上”企业管理的,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统计局、区服务业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局)
深入推进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完善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为企业上市、挂牌、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并购重组打下基础。经认定合格的改制企业每户给予奖励5万元,对聘请符合省、市、区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产生的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等,区财*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 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服务业办、区财*局)
抓好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建设,建立多级联动的后备资源培育机制,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区财*一次性补助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区财*一次性补助万元;在省*府批准的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区财*一次性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局、区服务业办)
每年以纳税贡献、企业创新性和成长性为依据,确定一批服务业突出贡献企业、创新企业和成长性好的高端企业,给予授牌表彰及资金奖励。新认定的省级、市级重点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服务业办、区财*局、市区国税局、东营地税分局)
三、加大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
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拓宽民间投资领域,通过*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补助、*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投资运营。推动*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落地,探索项目经营权、收益权资产证券化,构建合理回报机制,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合作,提高民间资本在PPP项目中的比重。(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局、区财金控股有限公司、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建立服务业重点项目储备库,*府主导设立的各类基金优先支持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大、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对新上且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投入)超过0万元的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按照当年每投入0万元给予30万元奖励, 不超过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服务业办、区财*局)
积极开展 招商、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制定服务业招商引资导向目录,吸引外来投资者到东营区投资兴业、创新创业,重点加大对旅游业、现代物流业、文化教育体育产业、健康养老医疗产业等现代服务业项目招引力度;严格落实东营区招商引资相关优惠*策,对调整产业结构、提升层次有重大影响或单体投资规模巨大的项目,经区委、区*府研究,可采用“一事一议”给予特殊*策支持。(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区财*局)
四、引导产业特色化集聚
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加快培育建设一批基础设施配套、产业集聚能力强和带动作用大的园区,积极争创国家、省、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和服务业重点园区。对新认定为国家服务业示范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服务业重点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服务业办、区财*局)
加强特色商业街区规划建设,进一步完善商贸购物、餐饮娱乐、文化休闲、旅游观光等功能,发挥特色商业街区在整合资源、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弘扬文化、美化景观等方面的作用。对新认定为“东营区特色街区”称号的街区给予授牌表彰,一次性奖励街区管理机构30万元。对新认定并命名为省级、 特色商业街区的,再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扶持。(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办、区商务局、区财*局)
探索“楼宇经济+特色园区”发展模式,发展现代金融、第三方服务、创新创业、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特色化楼宇产业,引导特色经济集聚发展。对新认定为“东营区特色楼宇”称号的楼宇给予授牌表彰,达到三星级以上认定标准的特色楼宇一次性奖励楼宇运营主体30-50万元。特色楼宇入驻企业对地方贡献大,首次超万元、0万元、1亿元的重点楼宇,一次性分别给予楼宇运营主体30万元、50万元、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投资促进局、区财*局、市区国税局、东营地税分局)
五、提升服务业品牌建设
开展服务业品牌创建工作。重点围绕金融、现代物流、商贸、科技、互联网和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在旅游、养老、健康、家*、体育、大众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培育形成一批精品服务项目和服务品牌。对新认定为“东营区服务业品牌”称号的企业给予授牌表彰,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财*局)
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对新获得 、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在已享受市级奖励支持*策的同时,区财*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在已享受市级奖励支持*策的同时,区财*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山东省服务名牌、山东省 商标、山东省重点培育的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区财*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拓国外市场,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或单一国家注册方式,申请境外注册商标的企业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发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每件商标每指定1个国家区财*给予补助0元(指定地区注册申请的,按照指定地区的国家数量计算),每件商标每年补助总额 不超过4万元,每年每家企业补助总额 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局)
推进企业标准建设。主持或主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企业,区财*给予30万元奖励;主持或主要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企业,区财*给予10万元奖励;主持或主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区财*给予5万元奖励;主持或主要参与地方标准制定的企业,区财*给予10万元奖励。列入“山东标准”建设行动计划项目并已经完成的企业,在已享受市级奖励支持*策的同时,区财*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财*局)
六、促进创新创业体系建设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科技创新、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等重点领域,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对通过 、省级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区财*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在3年孵化期内,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每年 奖励万元。对创建为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局)
七、鼓励总部经济建设
鼓励和引导总部企业在东营区集聚发展,打造总部经济园区。新引进的区外总部企业,年度净资产万元(含)以上
或年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年度区级财*贡献0万元
(含)以上的,自营业之日起,按 年度区级财*贡献部分的30?给予一次性经营贡献奖励;租赁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实际入驻人员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 万元租金补助,补
助分5年等比例给付。(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办、区投资促进局、区财*局)
加大财*对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中先行先试区域的支持力度,重点推进东营城南风景旅游度假区、*河三角洲第三方服务基地、外贸新业态聚集区、东营区中小企业总部、Hellobike共享单车北方总部等基地总部建设。对上市、挂牌企业和大中型企业集团在东营区新设立的地区总部、结算中心或职能型总部机构,新增地方贡献在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万元。
(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办、区旅游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区财*局)
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落实《东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东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年)》,建立健全东营区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全面建成以“一网三库一平台”(“信用东营区”官方网站,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公共信息基础数据库、非企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区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为主体、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培育一批具有品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推进“信用东营区”建设,使信用建设成为东营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守信主体在行*审批、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对失信主体在行*审批、财*性资金、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联合惩戒,全社会信用环境显著提升。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九、强化人才支撑
认真落实人才引进与培养扶持*策,重点实施“双创英才”集聚工程,引进和培养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对入选东营区“双创英才”的人才(团队),由区委、区*府发文公布并授予东营区“双创英才”称号,给予 不超过万元的资金扶持。每年评选一次东营区专家工作站,每次评选不超过10家,实行动态管理,建设期限为3年,扶持资金 20万元。每年组织部分重点服务业企业进行行业交流、培训和外出学习活动,区财*给予一定资助。(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服务业办)
十、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加快“放管服”在服务业领域改革,精简投资项目报批手续,推进“联合审批”,提高投资便利化。实行“多证合一”,积极落实负面清单制度,降低企业成本,优化服务业营商环境。拓宽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允许各类社会资本平等进入各服务业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领域,
发展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畅通企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查处机制,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提升办公效率,提高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区廉*舆情信息中心、区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此前区级相关*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依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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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支持建筑业经济发展的十条意见
东营区支持建筑行业发展的十条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建筑行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建筑行业改革创新,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扶持建筑行业企业做大做强,提振行业企业发展信心,提升我区建筑行业发展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扶持建筑行业企业做大做强。我区建筑行业企业在区内完成年产值2亿元以上(含)、4亿元以下且按产值缴纳税费的,奖励50万元,产值每增加0万元,奖励金额增加10万元;完成年产值4亿元以上(含)、10亿元以下且按产值缴纳税费的,奖励万元,产值每增加0万元,奖励金额增加10万元;完成年产值10亿元以上(含)且按产值缴纳税费的,奖励万元。我区建筑行业企业在区外承揽工程且回我区缴纳税费的,按上述标准加倍奖励。(责任单位:区财*局、区统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区国税局、东营地税分局)
二、鼓励建筑行业企业提档升级。我区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一级资质升为特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升为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万元;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二级资质升为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升为二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升为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支持建筑行业企业创建优质工程。我区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建的项目获得“鲁班奖”等 奖项,每项奖励
万元;获得“泰山杯”等省级奖项,每项奖励50万元;获得“金
州杯”等市级奖项,每项奖励5万元;对获得 、省级、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省、市级优质结构工程的,参照质量奖项减半给予奖励。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区开发建设的项目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奖励10万元,获得三星级的,奖励30万元,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奖励20万元,获得三星级的,奖励40万元。同时获得 、省级、市级奖项的按 等级奖项奖励。(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局)
四、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以工程合同、应收账款、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资产抵押,以及股权、专利权质押等形式解决企业资金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行业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和中期票据等债务性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探索开展对中小企业的专项担保业务。(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局、区财金控股有限公司、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五、扶持建筑行业企业科技创新。对新认定的 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 和省级工法称号的建筑业企业,每项工法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对获得 QC成果、省级 QC成果一等奖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科技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六、鼓励劳务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鼓励现有建筑劳务企业采取独资、控股、混合所有制或通过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做专做精,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对取得首批专业作业资质的公司,每家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局)
七、加快建筑行业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每年从信用等级A级的企业中,评选10名功勋企业家,每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从信用等级A级的物业服务企业一线项目经理中评选10名标兵个人,每人奖励1万元;建筑业企业工人在市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0元、元、元。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局)
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省“泰山产业领*人才工程”专家、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加大企业家培训力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企业家外出参观学习。(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实施建筑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加快我区建筑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做好企业信用评价奖励和惩戒。在我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信用基准分为60分,依法办理纳税登记手续,完成企业信用信息登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分。信用等级A级施工企业,纳入国有资金投资应急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信用等级A级开发、施工企业,辖区内每个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上限为万元。信用等级C级(含)以下企业,纳入主管部门重点监控,实施严格管理。信用等级D级企业,不得进入*府投资领域,限制进入社会投资领域,信用等级D级开发企业,一年内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物业公司录用从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物业企业中选取,国有投资项目,从信用等级A级的物业企业中选用;每年从信用等级A级物业企业管理的项目中评选出20个示范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每年从信用等级A级的物业企业中评选出10家 企业,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局)
九、引导建筑业企业投身慈善、公益、扶贫等事业。年度投入资金30万元(含)—50万元,50万元(含)—万元,万元以上(含)用以慈善、公益、扶贫等事业的企业,在信用评价总分中分别加分0.5分、1.0分、1.5分。(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局、区扶贫办、区教育局、区民*局、区残联、区妇联、区志愿服务管理中心)
十、发展壮大本地企业。近5年来,连续在我区纳税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年纳税50万元以内的,信用评价加0.3分,每增加50万元加0.3分;建筑施工企业年纳税50万元以内的,信用评价加0.4分,每增加50万元加0.4分;物业企业年纳税在5万元以内的,信用评价加0.4分,每增加5万元加0.4分,该项 加分为25分。企业在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项目的工程招投标时,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信用等级A级企业信用标占分3.5分、B级3分、C级2.5分;采用其它方法评标的,投标人须为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企业。(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区国税局、东营地税分局)
非国有投资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项目,投标人须为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企业;采用自主发包方式的项目,直接发包给我区建筑业企业的,工程结算备案价0万元(含)—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发包方10万元,工程结算备案价0万元(含)—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发包方20万元,工程结算备案价1亿元以上(含)的,一次性奖励发包方3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意见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涉及的各项指标的计算依据以企业上报住建、统计和税务部门的数据为准;各项奖励资金由区财*承担;奖励给企业的,作为企业当年度营业外收入,奖励给个人的,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策办理;受到奖励的企业、个人,必须为诚信企业、诚信个人。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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