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东营市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东营经济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有关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意见》(东发〔〕33号)、《关于实施大学生百千万聚才计划的意见》(东人社发〔〕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集聚优秀人才,加强未就业大学生服务工作,现就申报东营市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和条件 (一)补助对象年起,来东营市落户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5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大学生。(二)补助条件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1.已落户东营市;2.在东营市未实现初次就业;3.在东营市登记失业且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二、补助标准、期限(一)补助标准从登记失业的第7个月起,每人每月元。(二)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三、申报材料(一)《东营市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见附件);(二)《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仅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三)户口本。四、申报流程与资金拨付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为日常受理业务,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未就业大学生到户籍所在地县区(含开发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生活补助从申报后一个月开始发放,后期逐月发放,在领取未就业生活补助期间实现就业的大学生,补贴停止发放。(一)符合条件的未就业大学生向户籍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厅提交申请,由受理人员将相关信息录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系统,系统识别人员登记失业时间等条件,并初审资料的真伪,将资料上传扫描系统,针对资料不全等问题一次性告知。受理人员初审通过后推送至县区(含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业务主管机构。(二)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业务主管机构根据要求审核确认,录入相应补助金额后,将补贴汇总情况报县区财政局审批。(三)县区财政局审批通过后,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将补贴汇总情况和县区财政局审批意见推送至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全市补贴汇总情况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五)经东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东营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县区财政局,由各县区严格依据财务规定按月拨付补助资金。五、有关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审核享受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材料,认真核实资格条件,切实做好资金发放管理工作。东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对有关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缴所发资金外,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视实际执行情况再作调整。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业务主管部门联系东营市: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区:广饶县:利津县: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附件:东营市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教育局
东营市财政局
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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