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提升文明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悬挂广告条幅和标语,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树木、交通设施、桥梁、灯杆、线杆等道路附属设施,建(构)筑物外立面上悬挂各类广告条幅(含公益性条幅标语)。
二、凡在本通告发布前已经悬挂的各类广告条幅(含公益性条幅标语),必须于8月30日之前自行清除完毕,逾期未清除的,由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清除,并可依据《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三、各部门、单位要自觉带头执行本通告,因工作需要宣传的,提倡采取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电子屏幕、北京中科白殿疯在哪里白癫风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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