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商品住房定额提取的,职工和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上调为元/月。租住商品住房限额提取的,职工和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需提供租金发票)且上限不超过元/月。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账户留存金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冲还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再留存6个月缴存额。
三、调整贷款担保方式。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担保方式。
本通知自年7月1日起执行。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年6月12日
关于《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职工收入降低,租房和还贷压力增大。为响应国家“房住不炒”、“租购并举”定位,更好的满足职工租房、购房需求,缓解支付房租、还贷压力,管委会适时调整相关政策。
二、相关政策解释
1、调整租房提取额度。本次提取额度调整涉及定额提取和限额提取两种方式。定额提取的额度由原有的元/月提高至元/月;限额提取的修改为“租住商品住房限额提取的,职工和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实际租金超过元/月的,按元/月提取”。租房提取条件、提取资料按原规定执行。在办理时限方面,定额提取的,收到提取资料后即时办结,限额提取的当场受理,3个工作日内办结。
2、调整住房公积金账户留存金额。调整内容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职工新申请公积金贷款及后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冲还贷)时不再做账户保留6个月缴存额的要求,二是存量贷款账户已保留6个月缴存额的,在政策执行后可释放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形式包括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等。
3.调整贷款担保方式。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担保方式。政策调整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有房产抵押、开发商阶段性担保加房产抵押、自然人担保。选择自然人担保的,也可在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将担保方式变更为房产抵押。
来源: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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