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有关情况。
??《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已于年11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分总则、规划与实施、建设与管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共46条。《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及*府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市委要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充分进行研究论证,高标准推进《条例》制定工作。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将为依法规范湿地城市建设,打造“湿地在城中,城在湿地中”的现代化湿地城市提供法律保障。
来源:东营网-东营日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