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公安局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I级响应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根据东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东政办字[]号)精神以及东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启动I级应急减排措施的公告》要求,省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决定自12月24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限行时间自年12月24日8时起,解除时间以环保部门监测及专家组会商结果为依据适时解除。二、限行区域南二路(不含)以北,东八路(不含)以西,北外环路(不含)以南、西五路(含)以东的区域。三、限行措施1、黄标车、渣土砂石运输车,全天禁行;2、本地核发号牌的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通行(即:牌照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通行),双号限行;双日双号通行(即:牌照尾号为2、4、6、8、0的机动车通行),单号限行。尾号为字母的机动车号牌以倒数第一位数字为准。3、限行期间,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运钞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校车、环卫园林专项作业车、行政执法车、邮政快递专用车、运输鲜活物资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请广大市民根据交通管制情况,提前安排行程,确保安全。因交通管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提醒大家,单双号以后,交警会现场劝导,同时高清监控会自动拍照,交警部门按规定处理。
接东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关于启动Ⅰ级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我市自12月24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要求:
一、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和渣土砂石运输车;
二、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
工作安排:
一、四个中队设置四处管制点,①东二路与南二路三中队承担;②西一路与南一路一中队承担;③北二路与庐山路二中队承担;④北二路与东二路四中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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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部分学校将停课一天
12月23日,东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启动I级应急减排措施的公告,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从24日8时起启动I级应急响应,实施学校临时停课、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加大机械保洁等措施。
根据省预报预警组预警信息,自12月23日起,我市将出现1天及以上极严重污染天气(AQI在以上,部分时段可能达到)。为最大限度减少区域内污染排放,减缓不利气象条件下污染物累积速度,按照省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我市自12月24日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我市将积极采取响应措施,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之外的一切生产活动。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和渣土砂石运输车。城市主城区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各幼儿园、中小学接到通知后也已实行相关措施。记者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到,23日晚,截至发稿时,市实验幼儿园、实验学校、实验中学、海河小学、晨阳学校、锦华小学等幼儿园、中小学的老师已通过QQ群、电话等方式下发通知,24日停课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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