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房产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11月3日,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调整贷款首付比例、调整贷款额度、控制贷款使用次数及适时实行贷款轮候等几个方面作出调整,本通知自年11月4日执行。
(一)调整贷款首付比例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30%执行。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按40%执行。(此前,东营市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套房平方米及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2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30%。)
(二)调整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由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30万元调整为20万元。贷款额度计算系数由50%调整为30%。
(三)控制贷款使用次数
第二次申请贷款的,须首次贷款结清满一年,且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首付款比例按40%执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贷款使用次数合并计算。不再向已经两次及以上使用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四)适时实行贷款轮候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实行计划限额管理,超过计划限额时,实行贷款轮候,优先保障首套普通住房职工购房需求。
另外,《通知》还指出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简化提取手续,提高服务水平及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信用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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