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河口
一个有情怀的 6月26日,东营市印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在东营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从本月30日起,能根据相关规定开始缴存、使用公积金。
试行办法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必须是具有东营市户籍或取得东营市居住证,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东营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手续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原件、连续正常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等;
职工从原单位离职后符合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规定的,可选择自主缴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开户缴存后又与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由单位代扣代缴,不再适用《试行办法》。
在公积金使用方面,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在购买自住住房时,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备注:1、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
2、自由职业者是指不与任何单位或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以自己的成果或掌握的技能技术,采取转让或提供服务的方式获取稳定收入的人员。
信息来源:东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