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郭新峰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郭新峰为东营市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丁刚为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东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
任昌红为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东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成军华为东营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正县级);
王汝军为东营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鲍建强为东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营市卫生检测检验中心、东营市健康教育所)主任(所长),试用期一年;
马有祥为东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营市卫生检测检验中心、东营市健康教育所)副主任(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徐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岳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医院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吴锋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医院(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医院(医院)副院长;
医院(医院)副院长;
医院(医院)总会计师;
李士刚为东营市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刘培友为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高同海为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成军华的东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营市卫生检测检验中心、东营市健康教育所)主任(所长)职务;
刘丛华的东营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孙典阔的东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职务;
蔡印松的东营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李仁刚的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东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张水先的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东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韩医院院长职务;
颜培光医院院长职务。
东营市人民政府
年10月24日
来源:东营市人民政府网站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9号)
由东营区选出的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煜,由河口区选出的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何学民,由垦利区选出的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廖伟忠,由广饶县选出的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赵志远、田和友调离我市,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张煜、何学民、廖伟忠、赵志远、田和友的代表资格终止。
由东营区选出的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顺华,因个人原因,本人提出辞去所担任的代表职务,东营区人大常委会已决定接受王顺华辞去代表职务,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顺华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名,缺额13名。
特此公告。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年10月29日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0号)
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于年10月29日决定:
接受冯艺东辞去东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年10月29日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1号)
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于年10月29日决定:
接受廖伟忠辞去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年10月29日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2号)
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根据东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年10月29日任命:
赵国滨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特此公告。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年10月29日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3号)
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根据东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年10月29日决定:
赵国滨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特此公告。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年10月29日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4号)
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根据东营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孙早军的提请,于年10月29日任命:
徐峰为东营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王守业的东营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年10月29日
来自东营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