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市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复核工作建立常态化受理暂行机制的通知》(东建字〔〕号)要求,现将年6月5日至年8月10日期间申请报名,经多部门联合审核符合市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年9月4日至年9月10日,如有异议,请向住房保障部门反映,联系,邮箱:dyjszzfz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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