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根据省、市吸引集聚优秀高校毕业生来鲁创新创业有关政策,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并报上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决定引进部分优秀毕业生到河口区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国家“双一流”高校及国(境)外著名大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且在山东省内未就业的-届毕业生或已在山东省外就业的毕业生。
“双一流”高校以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名单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名单为准(详见附件1)。
国(境)外著名大学是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名的国(境)外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为: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Higher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申报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1.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20人,具体要求详见《年东营市河口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岗位计划表》(附件2)。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学习成绩优良,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年11月1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于年11月1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时间可延至年12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须于年11月1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三)截至年11月10日,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符合条件的未就业应往届毕业生和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的省外在职人员均可报名。省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年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年11月10日9:00—年11月17日17:00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年东营市河口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发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照片、《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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