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东营职业学院。(二)校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号(邮编:)。(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五)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年7月,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东营市人民政府举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六)学校基本情况东营职业学院是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工程首批立项建设单位。学校设石油与化学工程、石油装备与机电工程、建筑与环境工程、会计、经济贸易与管理、电子信息与传媒、生物与生态工程、教师教育等8个二级学院及校企共建混合所有制航空学院1个。学校现有教职工人,全日制在校生人,成人学历在籍学生人,累计招收培养留学生72名。学校是“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职业核心能力培养优秀单位”“全国高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是山东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德育工作优秀高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高校”“培育工匠精神优秀院校”“全省高校平安校园”。在由中国科教评价研究院发布的年全国高职高专院校评价结果中排名第77位。被主流媒体评为“山东最具办学特色高职院校”“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三、组织机构(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对招生计划执行、招生宣传、录取管理等工作进行调控监管,处理招生过程中全局性问题和突发情况。(二)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三)东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四、单独招生计划及条件
(一)年单独招生计划人,招生专业详见附表。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二)招生条件1.招生对象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且已经通过山东省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2.报考条件(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均符合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2)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考生体检情况须符合各专业报考要求。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医院进行体检。(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考生需符合山东省教育厅等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要求。五、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及条件
(一)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人,招生专业详见附表。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二)招生条件1.招生对象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或结业生,且已经通过山东省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2.报考条件(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均符合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2)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考生体检情况须符合各专业报考要求。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医院进行体检。六、报名方式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须于年5月21日—24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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