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
关于规范企业春节后复工的指导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规范区内企业春节后复工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参照《东营市关于规范企业春节后复工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逐企制定复工企业生产实施方案。在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前,区内拟复工企业要按照“一企一方案”要求,与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商贸园管委会)及区行业管理部门会商制定复工生产实施方案,并向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复工时间,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到岗数量、籍贯、有无市外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原料、仓储、销售、运输等准备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等内容,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坚决做好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复工企业要使用市内员工(指疫情发生前一直在市内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使用市外员工(不得使用湖北、浙江、广东、河南和湖南等五省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因关键技术岗位必须使用市外员工的,由登门对接服务人员报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商贸园管委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经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同意后,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再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以便解决通行问题。相关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商贸园管委会)对相关市外员工要落实消毒、隔离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不出问题。
三、明确复工时间和范围。根据省、市要求,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具体复工时间尊重企业意愿,按照企业要求做好安排。不使用市外员工的企业,可以在2月9日24时前复工。要在1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企业疫情防控摸排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发明电〔〕1号)摸排拟复工企业的基础上,重点抓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企业的对接服务工作(“四上”企业名单另发)。
四、切实做好对接服务工作。各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商贸园管委会),以及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坚持一手抓防疫,一手抓生产,主动对接联系辖区企业和行业重点企业。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电力和粮食储备企业,区工信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危化品、电力、粮食储备企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区商务局负责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化品企业,区服务业发展服务中心、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职责负责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暂无复工意愿的企业,进行登记确认;对有复工意愿的企业,逐企登门做好对接会商,逐企指导帮助制定复工生产实施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协调解决企业复工需要的金融资源、原料及产品运输等生产要素保障,帮助企业做好因关键技术岗位必须使用市外员工的备案工作,为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创造条件。各行业主管部门与本行业重点企业对接联系可根据实际制定本行业具体办法。各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商贸园管委会)负责对接联系辖区其他所有企业,具体对接服务方式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本文由大众网东营新媒体工作室整理发布)
五、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企业春节后复工服务办公室(临时),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主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承担区内企业春节后复工的统筹、协调、督导等工作。各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商贸园管委会)要参照区里模式,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主任的相应工作机构,做好重点企业以外所有企业的对接服务工作。
六、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疫情结束前,各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商贸园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于每天下午4:00前,向区企业春节后复工服务办公室报送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本辖区、行业企业复工对接服务日报表(附后)。首次报告时,一并报送工作联系人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区企业春节后复工服务办公室联系。邮箱:dyqh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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