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促进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一、调整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商品住房定额提取的,职工和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上调为元/月。租住商品住房限额提取的,职工和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需提供租金发票)且上限不超过元/月。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账户留存金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冲还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再留存6个月缴存额。
三、调整贷款担保方式。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担保方式。
本通知自年7月1日起执行。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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