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出台《东营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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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我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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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三)主要目标。年全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90个工作日以内;全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年底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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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1.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年8月10日前,对照法律法规梳理分析所有审批事项依据,坚决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取消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预缴、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签订、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2.下放审批权限。年8月10日前,明确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及承接的审批部门、审批要求等,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指导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对同类项目不同部门审批层级存在差异的审批事项,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
3.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与提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合并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适时开展选址意见书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办理,以及竣工规划勘验测绘、土地复核验收测绘、房产测绘、人防工程竣工测绘合并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年8月10日前,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
4.转变管理方式。设计方案审查只审查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设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5.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可将土地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用地已转为可利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划拨类建设用地项目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住宅小区项目的报装提前到建筑设计阶段,与建筑物同步进行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东营供电公司)适时采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与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审查同步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规范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形成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年8月10日前,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与省政府公布的审批事项清单一致,并实行动态管理。将审批事项清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超出省清单范围的,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建设条件落实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综合验收备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牵头,每个审批阶段均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单位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年8月10日前,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东营供电公司)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年7月底前,制定并实施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和流程。制定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意见。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可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核。对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流程,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东营供电公司)
(五)实施并联审批。设计方案审查时,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水电气暖等专营单位联合参与审查并分别提出意见。推行施工图设计联审制度,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单独审查;对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实行多图联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水务局、东营供电公司)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对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积极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统一委托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审查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年8月10日前,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
(六)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组织对环境影响、节能、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不再进行评估评审。年8月10日前,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气象局)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年8月10日前,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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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年9月底前初步建成覆盖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县区、市属开发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将市、县区、市属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年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实现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系统开发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要在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中心、东营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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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年9月底前,全面梳理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协调机制、数据目录和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启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发展改革部门对工业项目、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等提出建设条件要求;住房城建管理部门对住房保障、城建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建设条件要求,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有关部门依据“一张蓝图”、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有关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近期项目策划建议,建立项目储备库。市、县区、市属开发区每年年底前要组织模拟审批,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招拍挂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市、县区、市属开发区要明确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和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年8月10日前,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鼓励组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队,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东营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年8月10日前,牵头部门分别制定各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目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东营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年8月10日前,基本建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审批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单位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年12月底前,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梳理本部门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对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需要作出调整确认的,按相关程序进行清理修改。(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东营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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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依法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年8月10日前,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年8月10日前,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年8月10日前,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体系。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气象局、东营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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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东营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两级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主体责任;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责,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协同联动,形成改革合力。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制定,并同步推进实施。
(二)加强沟通反馈和业务培训。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和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对接省主管部门,掌握改革动向,采取相关措施。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严格督促落实。市行政审批局要会同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重点评估评价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市县两级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本辖区内有关职能部门工作的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相关责任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附件:1.东营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新增划拨建设用地)
3.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非新增建设用地)
4.社会投资民用建设项目(新增划拨建设用地)
5.社会投资民用建设项目(新增出让建设用地)
6.社会投资民用建设项目(非新增建设用地)
7.社会投资工业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
8.社会投资工业建设项目(非新增建设用地)
(来源:东营市人民政府网) 治疗白癜风的药北京看白癜风哪里医院专业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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