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广播记者左振平)2月4日,东营市物价局发出关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东营供电公司电动公交车电动乘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批复称,《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东营供电公司关于明确东营市电动公交车、电动乘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东营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其中,电动公交车为0.60元/千瓦时,电动乘用汽车为0.65元/千瓦时。以上2项充电服务费价格均为最高指导价,允许下浮。
东营市物价局要求东营供电公司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充电设施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充电服务费标准、充电电价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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