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3号)要求,现将项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附件1、附件2)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主办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1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学分证书的申领和规范管理,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项目通过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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