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29日,东营中院及东营区人民法院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个人破产制度试点法院。自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东营中院积极探索推进试点工作,于年12月1日在全省市级层面率先出台了《关于个人债务清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该实施意见立足当前个人破产立法实证研究和东营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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