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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利津县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

东营市利津县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6号)等有关规定及国家和我省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现将东营市利津县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批次及网上报名时间

(一)第一批次

认定人员范围:年及以前毕业、已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在7月3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年应届毕业生,也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年6月15日8:00—6月28日17:00。

(二)第二批次

认定人员范围:已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能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网报时间将视疫情情况确定,一般安排在下半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二、申请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利津县的中国公民,可在利津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规定,年6月30日和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为利津县的,由利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详见附件1)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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