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人社监罚字〔〕第5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名称
山东省东营市友谊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L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王东升
主要违法事实
山东省东营市友谊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年10月14日东营市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令字〔〕第11号),要求该公司10日内依法足额支付拖欠职工的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按要求予以改正。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
罚款人民币元
行政处罚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年12月26日
来源: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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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少女壮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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