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信息来源于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保障疫情防控以及生产需要,经与省交通运输厅沟通,以下两类物资运输可办理通行证:一是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二是煤炭、油气、化工、机械设备、农资等重要工农业生产物资和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运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由企业将需求报送市级工信部门,市级工信部门审核后将《山东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调拨单》(见附件3)转交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同时将调拨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邮箱。运输企业根据交通运输部门要求自行打印通行证,随车携带,享受优先免费通行政策。
二、对于煤炭、油气、化工、机械设备、农资等重要工农业生产物资和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由企业根据交通运输部门统一式样,自行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见附件4),随车携带,享受优先通行政策,正常缴纳通行费用。
各市工信部门要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工作衔接,切实加大疫情期间运输政策宣传力度,指导企业开展物资运输,保障疫情防控和生产正常运行。
联系人:王超、白培
-,1818016、
邮箱:sdgxtyj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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