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区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和通知精神及《关于印发东营市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教字〔〕66号)精神,制定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托底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坚决落实控辍保学主体责任,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确保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区教育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划定招生服务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学校要通过网络媒体、校外宣传栏、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途径公布经区教育局审定的相关招生政策、程序、结果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依法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且之前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小学一年级严禁招收不足龄或已经具有小学学籍的学生,初中一年级严禁招收未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或已经具有初中学籍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批准。
我区适龄盲聋(哑)儿童、少年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市特殊教育学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招收走读智力障碍、孤独症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市特殊教育学校向社会发布,招生工作咨询。
(二)报名方式。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均需通过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报名平台报名。平台通过整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数据,家长、学生只需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平台自动查询对应的户籍、房产信息,完成报名数据的校验、汇总等功能。对使用网络不方便或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就近就便到区内任一学校志愿服务岗,由学校工作人员协助登录平台报名。
(三)报名程序。
1.发布学校招生简章。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好学校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入学办法等。6月15日前,各学校将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审核。6月17日前,在“东营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