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Name}
首页
东营美景
东营房产
东营医院
东营新闻
东营特产
东营生活

中山旧改政策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

发布机构: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发布日期:-04-16

固定布局工具条上设置固定宽高背景可以设置被包含可以完美对齐背景图和文字以及制作自己的模板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号)解读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年11月11日起施行。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

  《实施意见》的前身是《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建设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8号)(以下简称“原文件”),原文件自年1月18日实施以来,有力推进了我市公益性项目建设的征收工作,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一方面,与上位法的部分规定在衔接适用方面存在冲突,需要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精神和要求进行修改;另一方面,附件中的部分补偿标准已滞后于市场交易价格,有必要进行相应调整。因此,为确保《实施意见》与上位法规定相统一和衔接,且补偿标准符合市场价值,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总结提炼实践中的工作举措,对《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建设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8号)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了征收补偿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增加了关于我市公益性项目建设征收补偿工作机制的内容。明确了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镇区各自的责任分工,即确立了补偿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镇区承担征收补偿具体工作的工作体制。同时,明确规定市自然资源局对各镇区按照本意见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市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及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本意见有关工作。这一修订明确了各部门职责范围,强调了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对提高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调效率有积极的意义。

  (二)修订了附件中的补偿种类和补偿标准。一是补偿单价稳步提高。以建(构)筑物为例,考虑到沙石钢材价格、人工费用等与年制定标准时相比大幅上涨(如混凝土上升约%),故本次建(构)筑物种类的补偿标准均有一定升幅,如框架从元/平方米提高至元/平方米,提高22%,更加贴近市场实际。二是丰富了补偿种类的类型规格。如对建(构)筑物在层高、厚度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确定了不同规格不同的补偿标准;对果树、零星青苗等的概念及分类进行了明确和调整。三是进一步增加了补偿种类,如在青苗方面增加了兴起的葡萄、百香果等新品种以及越冬棚、蔬菜大棚等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在建(构)筑物方面增加了门、间墙、灯箱等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最大程度上搜集整理了近年来征收补偿过程中遇到的种类及有关附属设施,并制定相应补偿标准,使本次更新修订更具全面性,能更好指导镇区开展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三)增加了安置地补偿的情形。《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征收村(居)民住宅的,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方式予以补偿,并规定了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应当符合的条件。这一修订使日后征地安置补偿更具操作性,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四)细化了对被征收人的奖励和补助措施。《实施意见》规定“各镇区可根据辖区内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评估报告、询价意见等制定合理的奖励措施及补助措施”,并对奖励措施、补助措施的具体类别进行了列举。这一修订明确了镇区制定奖励和补助措施时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也确保了镇区自由裁量权不会被滥用,更好保障了被征收人按市场价值获得相应奖励和补助的权利,有利于推动征收补偿工作顺利开展。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益性项目建设征收补偿工作,依法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山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办法》《中山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中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中山市域范围内公益性建设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工作,明确意见如下:

一、工作机制

(一)公益性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属地负责制,委托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承担征收补偿具体工作。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分别负责统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路铁路项目、水利工程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以及因对应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导致的“三电”及管线迁改工作。负责与各属地镇区签订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委托合同、落实补偿款拨付等工作。

(三)市自然资源局对各镇区按照本意见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提出审核意见,督促各镇区实施征收补偿协商工作。

(四)市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城管和执法、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本意见有关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指公益性项目建设征收应当符合以下情形: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实施的其他情形。

上述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三、征收补偿

(一)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各镇区根据区片综合地价有关政策规定拟定补偿方案,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年修订调整)的通知》规定的标准。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对区片综合地价或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2.征地留用地补偿。

(1)留用地落实方式、具体比例及补偿标准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山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对留用地补偿政策进行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新政策执行。

(2)鼓励对农村集体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予以补偿。

3.其他补偿。

在实际征地协商过程中,出于土地集约利用,保障农民利益和有利于征收工作推进,经被征地所在镇区与项目单位确认后,可将征收范围外的边角地一并协商补偿,通过设定他项权的方式明确使用方式并保障征收土地实施主体权益。

(二)青苗补偿。

1.青苗补偿。包括一般农作物及经济作物征收补偿、常见苗木搬迁补偿、水产养殖及禽畜搬迁补偿等,具体标准按照本意见所附《一般农作物及经济作物征收补偿参照标准表》《常见苗木搬迁补偿参照标准表》《水产养殖及禽畜搬迁补偿参照标准表》执行。遇特殊情况或未有提及的特殊种类的,青苗补偿可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2.其他补偿。

(1)水产养殖场和苗圃、花木场配套基础设施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本意见所附《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参照标准表》执行,遇特殊情况或未有提及的特殊种类的,可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2)水产养殖场和花木、苗圃场因征收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由租赁合同双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因征收对出租方造成租金损失的,对征收红线内的面积,在出租方实际少收取的租金范围内进行补偿,预期租金损失不纳入补偿范围。对征收红线范围外且确实对种植(养殖)产生影响的面积,应按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补偿实际租金损失,补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3)因征收需整治整合水产养殖水面和修复塘埂的,经项目单位确认后,可由镇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核定费用后实施补偿,或由镇区组织项目单位落实整治整合和修复工作。

(4)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职能部门确定项目用地范围并由镇区公示后,经镇区核定属不合理种植(养殖)部分以及抢种、抢建部分的不予补偿,责令种植(养殖)主体限期自行清理。逾期不清理的,由镇区做好证据保全后组织进场清除。

(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

1.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本意见所附《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参照标准表》执行。遇特殊情况或未有提及的特殊种类的,可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2.对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且未认定为违法用地或违法建筑的土地和房屋,属地镇区应当成立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和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为成员单位的历史土地和房屋联审小组,根据有关权属的历史资料(包括房地产买卖协议、收付款证明、村民会议表决、公证文书、职能部门原始审批资料等),对被征收土地和房屋的面积和相关权利人进行认定并予以公示。若土地和房屋的面积和相关权利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可参照本意见实施补偿。

3.征收村(居)民住宅土地的,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方式予以补偿。其中,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采取产权调换的安置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地为集体土地的,参照《广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以及《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按以下情形补偿:

①被征收人属产权调换地块所在村集体村民(农业户口)且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可安排不超过平方米土地予以产权调换。被征收地块面积大于产权调换地块面积的,超面积部分以货币方式补偿。

②被征收土地不属“一户一宅”的,不安排土地予以调换,采用货币补偿、房屋置换等其他形式予以补偿。

4.其他补偿。

(1)村(居)民住宅以外的土地原则上不作产权调换,采取货币补偿;具备土地产权调换条件的,按等值原则调换。补偿应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

(2)征收村(居)民住宅临时安置居住费。

?选择土地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补偿标准按被征收房屋的房产面积,以属地镇区平均租金的标准支付,每户不低于元/月,属地镇区平均租金标准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临时安置期限分为过渡期与建设期,过渡期自被征收房屋腾空交付之日起至安置地交付建设之日止;建设期自安置地交付建设之日起计算18个月。

?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补偿不超过18个月临时安置居住费。

(3)征收村(居)民住宅搬家费。

一次性补偿被征收人00元/户搬家费(含水电气、电信等迁移)。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伤残等贫困家庭的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和搬家费按本意见规定标准提高30%实施补偿。

(4)装饰装修补偿按具备相应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5)对于具有合法经营手续的地上附着物涉及的资产搬迁、停产停业损失、工人遣散等补偿费用,根据具备相应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其中停产、停业损失原则上以房屋被征收前1年内实际月平均税后利润为准,不能提供纳税情况等证明或无法核算税后利润的,按上年度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后利润额或者同类房屋市场租金计算。停产、停业补偿期限为6个月。

(6)涉及“三电”及管线迁改的,由项目单位与“三电”及管线所有权人协商具体迁改方案。

(7)地上附着物存在租赁关系的,一次性补偿被征收人6个月租金损失,签订补偿协议之日租赁合同的剩余租赁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剩余期限予以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室内装修装饰价值补偿,由租赁双方按约定或实际投入情况予以补偿。

(8)各镇区应当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意见处理迁坟补偿事宜,民政主管部门应予以协助。各镇区张贴通告后逾期无人办理迁坟的,按无主坟处理。迁坟补偿后,坟墓迁移费、修建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均由补偿款领取人承担。

(9)因征收导致征收范围外地上附着物使用功能受到影响,为保障被征收人利益,经项目单位确认,属地镇区可将受影响的地上附着物一并协商补偿。

(10)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职能部门确定项目用地范围并由镇区公示后,经属地镇区巡查发现存在抢建的,属地镇区应采取措施停止施工行为,组织城管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经调查认定为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或违法用地的,不予补偿,并按规定处理。

四、奖励措施及补助措施

为提高项目推进效率,同时确保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改善,各镇区可根据辖区内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评估报告、询价意见等制定合理的奖励措施及补助措施:

(一)奖励措施包括:

1.限期签约奖励;

2.限期搬迁及交付奖励;

3.被征人选择货币补偿奖励;

4.其他奖励。

(二)补助措施包括:

1.新建房屋规税费补助;

2.其他补助。

五、争议处理

(一)土地权属争议处理。被征收土地存在权属争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属地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区办事处)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向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处理。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先由属地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区办事处)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再次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与管理

(一)各镇区及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补偿方案以及分户补偿情况在被征收范围内公示,并确保补偿款及时、足额兑现。市、镇(区)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项补偿款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

(二)征地补偿费应当按照《广东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七、其他

(一)各镇区可通过采购服务方式,按规定选取具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测量、评估、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拆卸、公证、法务、用地报批、不动产登记、入户调查、补偿协商等辅助性工作,所需费用纳入项目土地房屋征收成本。

(二)本意见自年1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建设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8号)同时废止。

(三)本意见实施之日前已开展征收补偿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按原补偿标准执行;实施之日后开展征收补偿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按本意见补偿标准执行。

(四)本意见附件中的补偿标准将结合实际进行定期更新、修订,更新、修订后的补偿标准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

1.一般农作物及经济作物征收补偿参照标准表

2.常见苗木搬迁补偿参照标准表

3.水产养殖及禽畜搬迁补偿参照标准表

4.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参照标准表

中山市人民政府

年11月11日

附件1

一般农作物及经济作物征收补偿参照标准表

2.短期生作物类

品种

补偿标准

(元/亩)

说明

糖蔗

4,

黑蔗

9,

黄皮蔗

8,

白蔗

11,

香蕉

9,

每亩不少于株计算。茎高少于1米,单价按50%补偿。

大蕉

7,

粉蕉

10,

常规优质品种

7,

每亩不少于株计算;常规不抗环斑花叶病当年种当年收品种。

多年生优质品种

9,

每亩不少于株计算;抗环斑花叶病多年生品种。

蔬菜

棚架类

5,

多年生(韭菜类)

6,

其它叶菜类

4,

水稻

3,

花生

3,

豆类(黄豆、眉豆、赤小豆)

3,

薯类

6,

马蹄、茨菇、莲藕、粉葛、

6,

红萝卜

玉米

4,

附件2

常见苗木搬迁补偿参照标准表

1.连片类

类别

规格(厘米)

补偿标准

(元/亩)

说明

胸径(直径)

绿化

乔木

2(不含)以下

9,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株

2-3

12,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株

4-6

15,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株

7-10

21,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株

11-15

26,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株

16-20

35,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株

21-25

39,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90株

26-30

46,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80株

31-35

52,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50株

36-40

55,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40株

40(不含)以上

60,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35株

地栽

单丛

灌木

冠幅(厘米)

补偿标准

(元/亩)

说明

20以下

4,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2,株

20(含)-40

6,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1,株

40(含)-60

8,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1,株

60(含)-80

10,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株

80(含)-

13,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株

(含)-

18,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株

(含)以上

22,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株

盆栽

苗木

分类

补偿标准

说明

油盆

3,元/盆

盆面直径80厘米,每亩不超盆

底缸

4,元/盆

盆面直径厘米,每亩不超盆

大龙缸

5,元/盆

盆面直径厘米,每亩不超盆

单烧

元/盆

盆面直径40厘米,每亩不超1,盆

五斤盆

元/盆

盆面直径12厘米,按瓦盆计,每亩不超10,盆

七斤盆

元/盆

盆面(瓦盆)直径15厘米,按瓦盆计,每亩不超4,盆

五斤袋

42元/袋

每亩不超15,袋

七斤袋

60元/袋

每亩不超6,袋

草皮

30厘米×30厘米/件

5,元/亩

一般常用草皮按此标准,特殊用途草皮除外。

棕榈类

地径(厘米)

补偿标准

(元/亩)

15以下

12,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株

16—20

16,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株

21-25

18,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株

26—30

20,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株

31—35

25,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株

36—45

33,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株

46-50

35,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株

51—55

38,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株

56-60

40,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80株

61—70

42,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80株

71以上

46,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80株

自然林

分类

补偿标准

(元/亩)

密林(郁闭度0.7(含)以上)

平均胸径15厘米(含)以上

9,

指森林中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郁闭度=被树冠覆盖的样点数╱样点总数。它是以林地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以十分数表示,完全覆盖地面为1。简单的说,郁闭度就是指林冠覆盖面积与地表面积的比例。

密林(郁闭度0.7(含)以上)

平均胸径5(含)-15厘米

6,

密林(郁闭度0.7(含)以上)

平均胸径5厘米(不含)以下

4,

中度郁闭

2,

0.40(含)-0.69

中度郁闭

1,

0.20(含)-0.40

疏林(0.20以下)

灌木林地

(棘林地)

3,

荒山上非人工种植的草丛荒地不予补偿

竹林

4,

分类

补偿标准

(元/亩)

鲜切花

20,

剑兰、玫瑰、菊花、姜花、非洲菊、百合、桃花等.种植密度不低于70%

切叶

18,

富贵竹、针葵叶、苏铁叶、散尾葵叶等.种植密度不低于70%

阴生植物

(种地)

20,

绿萝、黄金葛、菲律宾铁等阴生观叶植物.种植密度不低于70%

茶树

分类

补偿标准

(元/亩)

生长期一年以内

8,

种植密度每亩不少于丛。一般的,每丛三株

生长期一年(含)以上两年以内

12,

生长期两年(含)以上三年以内

15,

生长期三年(含)以上四年以内

25,

生长期四年(含)以上

30,

备注:

1.上述补偿标准,有最低种植密度,不得以其对应的单价,作为零星青苗补偿价。

2.连片青苗补偿价格=面积X(搬迁费用+损失费用)

3.达到下述两种或两种以上尺寸的混栽,按比例取平均值计算。

4.山地青苗补偿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附件3

水产养殖及禽畜搬迁补偿参照标准表

品种

补偿标准

(元/亩)

说明

一般鱼类

7,

四大家鱼鲮鱼、鲤鱼、团头鲂(武昌鱼)、广东鲂(边鱼、大眼鸡)、仙骨大头、缩骨大头、鲫鱼类、各种罗非鱼、埃及塘虱、泰国塘虱、南方大口鲶、淡水白鲳等品种主养,或混养部分优质品种、中华胭脂鱼及各种观赏鱼的

优质品种

9,

龙虱、鲷科类,鲟鱼类,金钱鱼(金鼓)、加洲鲈、尖吻鲈、宝石鲈、红鼓(美国红鱼)、长吻鮠、瓜仔斑(黑瓜仔)、黄鳍鲷(黄脚立)、海南红鮊(禾顺)、黄颡鱼(黄骨鱼)、乌头鲻、黄鲻、叉尾鮰、本地塘虱、脆肉鲩,巴西鲷、蓝鳃太阳鱼、山斑鱼(月鰽)、蛙类、泥鳅等品种主养的

名优特品种

12,

甲鱼(水鱼)、桂花鱼(鳜鱼)、笋壳类、石班鱼类、生鱼类、海鲈、鳗鱼、花锦鳝(花鳗鱼)等

虾类、蟹类

8,

南美白对虾、罗氏沼虾、班节对虾、青虾、牡蛎(蚝)等

龟、观赏鱼类

9,

娃娃鱼、鳄鱼、鳄龟等各种龟类,锦锂、热带鱼、魔鬼鱼等观赏鱼类。(水泥池循环水养殖不在此列)

水产种苗

9,

繁殖和培育品种以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为依据。

(苗种培育池)

12,

(亲鱼培育池)

说明:

1.询价补偿价格=面积×搬迁费用。

2.娃娃鱼、锦鳝(花鳗鱼)、中华胭脂鱼、鲟鱼待国家保护类动物必须有合法的《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3.鱼塘塘基上种植其它作物不得重复补偿,可在鱼塘或所种植作物之间选择一种标准给予补偿。

4.涉及任何剩余鱼塘的修复工程由征收方负责或另外补偿。

5.该青苗不含推塘费、越冬棚。

品种

补偿标准

说明

鸡、鹅、鸭、兔

2元/只

体重0.5市斤以下

8元/只

体重0.5(含)-1.5市斤

12元/只

体重1.5市斤以上(含)

种猪和繁殖母猪

元/头

肉猪

元/头

体重25千克以上(含)

猪苗

50元/头

体重25千克(不含)以下

10元/只

陆地上

附件4

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参照标准表

1、非生产性建筑物补偿标准参考价格表

表1-1:

种类

等级

房屋标准

参考价格

(元/平方米)

备注

钢筋混凝土结构(框架)

一等

水电设施齐全,室内普通装修;外墙贴瓷质砖、马赛克等;已安装门、窗。

按建筑面积计算,不符合相应等级的按下一等。

二等

室内及外墙未装饰;未安装门、窗。

0

三等

仅浇筑框架部分

0

砖混结构

一等

水电设施齐全,室内普通装修;外墙贴瓷质砖、马赛克等;已安装门、窗。

按建筑面积计算,不符合相应等级的按下一等。

二等

室内及外墙未装饰;未安装门、窗。

1

砖木结构

一等

水电设施齐全,室内普通装修;外墙贴瓷质砖、马赛克等;已安装门、窗。

1

按建筑面积计算,不符合相应等级的按下一等。

二等

室内及外墙未装饰;未安装门、窗。

1

备注:

1.以上补偿标准不包含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2.此次补偿标准,不包含高于补偿装修标准的室内二次装修价格;

3.门、窗标准为不锈钢入户门,铝合金窗;

4.多层建筑,层高为平均层高。

表1-2:

种类

类型

房屋标准

参考价格

(元/平方米)

备注

砖身石棉

瓦房

墙为砖,屋顶为沥青瓦、石棉瓦等

水电设施齐全,室内普通装修;外墙批灰

含室内水泥地坪

砖身铁皮

顶房

墙为砖,屋顶为铁皮、玻璃钢等

水电设施齐全,室内普通装修;外墙批灰

含室内水泥地坪

活动板房

活动板房

包含地板、天花、水电等配套

含室内水泥地坪

简易棚

钢架、铁皮瓦或玻璃

钢瓦面(有围蔽)

钢屋架,棚顶为铁皮瓦、沥青瓦、石棉瓦、玻璃钢波纹瓦等

含室内水泥地坪

钢架、铁皮瓦或玻璃

钢瓦面(无围蔽)

钢屋架,棚顶为铁皮瓦、沥青瓦、石棉瓦、玻璃钢波纹瓦等

含室内水泥地坪

钢架、油毡纸或塑料

屋面(有围蔽)

钢屋架,棚顶为油毡纸、帆布或塑料等,铁皮等围蔽

含室内水泥地坪

钢架、油毡纸或塑料

屋面(无围蔽)

钢屋架,棚顶为油毡纸、帆布或塑料等

含室内水泥地坪

竹架、油毡纸或塑料

屋面(有围蔽)

竹架,棚顶及围蔽为油毡纸、帆布或塑料等

80

竹架、油毡纸或塑料

屋面(无围蔽)

竹架,棚顶为油毡纸、帆布或塑料等

40

备注:以上补偿标准不包含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2、生产用房建筑物补偿标准参考价格表

表2:

种类

等级

层高或檐高范围(米)

外墙标准

装修标准

参考价格

(元/平方米)

轻钢结构全钢厂房(有吊车梁)

1

≥8

钢板

水电设施齐全,水泥砂浆地面

1

2

6~8

1

3

≤6

1

轻钢结构全钢厂房(无吊车梁)

1

≥8

钢板

水电设施齐全,水泥砂浆地面

1

2

6~8

1

3

≤6

0

轻钢结构屋面、半钢构混合厂房(有吊车梁)

1

≥6

批灰或石米

水电设施齐全,水泥砂浆地面

0

马赛克或瓷质砖

1

2

4.5~6

批灰或石米

1

马赛克或瓷质砖

1

轻钢结构屋面、半钢构混合厂房(无吊车梁)

1

≥6

批灰或石米

水电设施齐全,水泥砂浆地面

1

马赛克或瓷质砖

2

4.5~6

批灰或石米

0

马赛克或瓷质砖

3

≤4.5

批灰或石米

马赛克或瓷质砖

金字架屋面、混合结构厂房(有吊车梁)

1

≥6

批灰或石米

水电设施齐全,水泥砂浆地面

马赛克或瓷质砖

1

2

4.5~6

批灰或石米

马赛克或瓷质砖

金字架屋面、混合结构厂房(无吊车梁)

1

≥6

批灰或石米

水电设施齐全,水泥砂浆地面

马赛克或瓷质砖

0

2

4.5~6

批灰或石米

马赛克或瓷质砖

3

≤4.5

批灰或石米

马赛克或瓷质砖

框架结构

1

4.5

批灰或石米

水电设施齐全,水泥砂浆地面

1

马赛克或瓷质砖

1

2

≤4.5

批灰或石米

马赛克或瓷质砖

砖混结构

1

4.5

批灰或石米

水电设施齐全,水泥砂浆地面

1

马赛克或瓷质砖

2

≤4.5

批灰或石米

马赛克或瓷质砖

砖木结构

1

4.5

批档

水电设施齐全,水泥砂浆地面

清水墙

1

2

≤4.5

批档

清水墙

备注:

1.建筑物含桩基础、承台、地梁、钢筋柱、圈梁;

2.厂区内的办公楼、宿舍楼、砖瓦房、活动板房及简易棚的补偿标准可参照非生产性建筑物的补偿标准;

3.以上补偿标准不包含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4.多层建筑,层高为平均层高。平屋面采用层高,斜屋面采用檐高。

3、围墙补偿标准参考价格表

表3:

种类

厚度

外墙标准

参考价格

(元/平方米)

备注

全砖砌围墙

12厘米

混水墙

无批挡

不含围墙上装饰及照明设施

批档

单面批档

双面批档

马赛克

单面贴马赛克

双面贴马赛克

瓷砖

单面贴瓷砖

双面贴瓷砖

18厘米

混水墙

无批挡

批档

单面批档

双面批档

马赛克

单面贴马赛克

双面贴马赛克

瓷砖

单面贴瓷砖

双面贴瓷砖

24厘米

混水墙

无批挡

批档

单面批档

双面批档

马赛克

单面贴马赛克

双面贴马赛克

瓷砖

单面贴瓷砖

双面贴瓷砖

钢筋砼结构砖砌围墙

12厘米

混水墙

无批挡

不含围墙上装饰及照明设施

批档

单面批档

双面批档

马赛克

单面贴马赛克

双面贴马赛克

瓷砖

单面贴瓷砖

双面贴瓷砖

18厘米

混水墙

无批挡

批档

单面批档

双面批档

马赛克

单面贴马赛克

双面贴马赛克

瓷砖

单面贴瓷砖

双面贴瓷砖

24厘米

混水墙

无批挡

批档

单面批档

双面批档

马赛克

单面贴马赛克

双面贴马赛克

瓷砖

单面贴瓷砖

双面贴瓷砖

砼结构钢栏杆(普通铁艺)围墙

不含栏杆上装饰及照明设施

简易围墙

铁皮等

60

施工围墙等

铁丝网围栏

35

竹、木片围栏

50

纱网围栏

8

4、其他构筑物补偿标准参考价格表

表4:

种类

类型

单位

参考价格

(元/平方米)

备注

房屋基础

钢筋混凝土桩基础,按房屋建筑基底面积

元/平方米

独立基础,按房屋建筑基底面积

元/平方米

条形基础,按房屋建筑基底面积

元/平方米

阁楼

木板

元/平方米

按投影面积计算

钢板

元/平方米

按投影面积计算

独立楼梯

木材

元/平方米

按斜面积计算

普通铁梯

元/平方米

按斜面积计算

高级铁艺

元/平方米

1,

按斜面积计算

不锈钢

元/平方米

按斜面积计算

挡土墙

砖挡土墙

元/立方米

含隐蔽基础

毛石挡土墙

元/立方米

钢筋混凝土挡土墙

元/立方米

水产养殖越冬棚

钢绞丝绳、镀锌管或木桩、薄膜保温棚

元/平方米

8

鱼塘上,按投影面积计算

苗圃遮阳棚

立木(竹、钢管)柱、钢绞丝绳(铁线、尼龙绳)拉结、遮阳网或色布等

元/平方米

12

按投影面积计算

蔬菜大棚

含拱管、拉杆、防风杆、防风卡槽、卷膜塑卡、地桩、压膜绳、薄膜、门立柱等

元/平方米

25

按投影面积计算。风机、屋面自动卷帘等另计算

花坛

外墙面批档或石米

元/平方米

外墙面为瓷质砖、马赛克等

元/平方米

外墙面为大理石或花岗岩等

元/平方米

台阶

砖砌并批水泥

元/平方米

钢筋混凝土

元/平方米

水井

手摇井

元/口

2

机井

元/口

7

含电机、水泵、水管

水井(井壁砖石)

元/立方米

按井的内径计算

水井(井壁砼管)

元/立方米

按井的内径计算

电动不锈钢伸缩闸门

元/平方米

0

卷闸门

元/平方米

电动卷闸门

元/平方米

不锈钢门

元/平方米

不锈钢防盗网

元/平方米

铁门

元/平方米

普通铁门(镀锌管、普通钢材、锌铁皮制作)

元/平方米

简易

门楼板

钢筋混凝土平屋顶

平方米

含屋面梁

钢筋混凝土平屋顶上砖砌斜面,贴波纹瓦等

平方米

1,

含屋面梁

独立门柱

砖砌,批荡扫灰水、洗米石等

元/米

外地面至柱顶,含基础

砖砌,面贴瓷片等

元/米

外地面至柱顶,含基础

钢筋混凝土,批荡扫灰水、洗米石等

元/米

外地面至柱顶,含基础

钢筋混凝土,面贴瓷片等

元/米

外地面至柱顶,含基础

室内普通装饰

工程

普通楼地面地砖铺贴

元/平方米

带龙骨双面夹板间墙

元/平方米

玻璃间墙

元/平方米

简易石膏天花

元/平方米

35

带龙骨石膏天花

元/平方米

65

带龙骨、木夹板天花

元/平方米

带龙骨塑料扣板天花

元/平方米

塑料门、夹板房门

玻璃地弹门

元/平方米

含地弹簧、上下夹、拉手、门锁等

门头或户外普通广告牌、招牌

角铁骨架、锌铁皮底、电脑喷绘布或色布等

元/平方米

不含铁字、铜体字等

彩钢板条、铝板条底

元/平方米

不含铁字、铜体字等

灯箱

拉布灯箱

元/平方米

钢结构+喷绘画面+LED光源+人工安装费用

吸塑灯箱

元/平方米

钢结构+吸塑面板+LED光源+人工安装费用

不锈钢镂空灯箱

元/平方米

1,

钢结构+金属烤漆+亚克力+LED光源+人工安装费用

道闸

直杆、栏栅、曲臂

元/米

1,

电子广告

元/米

2,

地坪

水泥地坪

8cm厚

元/平方米

含石粉垫层.厚度在左侧标识中间的,可以按照插入法计算相应价格

10cm厚

元/平方米

12cm厚度

元/平方米

15cm厚度

元/平方米

20cm厚度

元/平方米

碎石地坪

沙石地坪

元/平方米

60

排水沟

宽度≦50cm

砖石砌

元/米

边沟、截水沟

混凝土

元/米

宽度>50cm

砖石砌

元/米

混凝土

元/米

排水管

水泥涵管

直径mm

元/米

直径mm

元/米

直径mm

元/米

直径mm

元/米

直径mm

元/米

直径mm

元/米

直径mm

元/米

直径mm

元/米

直径0mm

元/米

室外

PVC-U管

直径32mm

元/米

7

直径40mm

元/米

8

直径50mm

元/米

10

直径75mm

元/米

30

直径mm

元/米

50

直径mm

元/米

90

直径mm

元/米

直径mm

元/米

直径mm

元/米

直径mm

元/米

给水管

钢管

(热镀锌等)

DN15

元/米

11

DN20

元/米

13

DN25

元/米

18

DN32

元/米

25

DN40

元/米

32

DN50

元/米

40

DN65

元/米

50

DN80

元/米

67

DN

元/米

90

DN

元/米

塑料管

(PE等)

直径20mm

元/米

5

直径25mm

元/米

8

直径32mm

元/米

10

直径40mm

元/米

13

直径50mm

元/米

20

直径63mm

元/米

30

直径75mm

元/米

40

直径90mm

元/米

55

水池

地上水池

砖砌并批水泥

元/立方米

钢筋混凝土

元/立方米

地下水池

砖砌并批水泥

元/立方米

钢筋混凝土

元/立方米

泥水坑

元/立方米

60

水泥电线杆

元/米

其他地上附着物

砖砌灶

元/个

化粪池

元/立方米

独立厕所化粪池(房屋内的卫生间配套化粪池,在房屋补偿费中包含)

集装箱房

0

迁移坟墓

骨塔

元/个

1

双坟按同类坟加50%。

一般土坟

元/穴

0

砌砖或水泥坟

元/穴

20,

5、道路补偿参考价格表

表5:

道路类型

分类

单位

参考价格

特征

备注

土路

元/平方米

50

黏土、砂或者黏土、石屑等压实路面

砂石路

元/平方米

60

碎砂石压实路面

沥青路面

普通沥青路面

元/平方米

单层沥青

不含混凝土结构层,结构层价格参照混凝土道路

高级沥青路面

元/平方米

多层沥青铺设

高级彩色沥青路面

元/平方米

多层沥青铺设,面层为彩色

混凝土道路

厚度10cm

元/平方米

路基平整碾压、道路基层铺设,砼路面,钢筋,切伸缩缝,道路养生

厚度12cm

元/平方米

厚度15cm

元/平方米

厚度18cm

元/平方米

厚度20cm

元/平方米

厚度22cm

元/平方米

厚度25cm

元/平方米

人行道砖

原色

元/平方米

70

基层平整、垫层,人行道砖铺设

彩色

元/平方米

90

路侧石

混凝土

元/米

70

基层平整、垫层,侧石铺设

花岗石

元/米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有关部委办,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中山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11月11日印发

?END?

服务经理-小新

年城市更新春季峰会

点击“阅读原文”了解详情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dongyingshizx.com/dyxw/10243.html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