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安徽省医学继续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和合肥市卫健委《关于开展合肥市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委将于年3月1日-5日开展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现将年度学分审验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验对象
辖区各市属、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审验内容
对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达标情况收集整理,统一交市卫健委审验。
三、审验材料
1、《合肥市继续教育学分证书》(以下简称《学分证书》)。各级具有管理员权限的医疗卫生单位统一下载打印《学分证书》,初步审验合格后连同附件1:合肥市包河区学分审验情况汇总表一并加盖单位公章,于3月1日-5日工作时间报送至包河区卫健委中医药发展科,联系。辖区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卫生所由我委直接管理账户,无需报送。个人直接报送概不受理。
2、前期非项目学分审验如有遗漏的,此次一并审验。
四、审验要求
1、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将打印的《学分证书》以科室分组整理,用凤尾夹分组装订。
2、附件上报数据与实际上报《学分证书》数量需一致。
五、其他要求
区属各继教管理单位请指定专人抓紧做好学分证书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工作,逾期耽误个人学分审核,责任自负。医院请提前与我委中医药发展科联系,确立学分验证联络人。
附件:合肥市包河区学分审验情况汇总表合肥市包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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