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年山东省东营市“双百引才计划”选聘公告
一、引进范围
(一)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全国部分重点高校、国(境)外著名高校按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名的大学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国部分重点高校及国(境)外著名大学名单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学习成绩优良,截至年7月31日,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年12月31日)。其中,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须于年1月22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三)截至年7月31日,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待业人员和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市外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待业人员是指年1月22日前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或已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且未重新加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除明确限定时间节点的)应在年1月22日前取得。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事业岗位和企业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年12月22日8:30—年1月22日17:00
报名网站: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rsks.dongying.gov.cn)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可于年12月22日11:00至年1月23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二)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评、业绩评价等方式进行。
考核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对于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按照“双百引才计划”政策落实待遇。
1.引进人才使用事业编制,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对满编单位可追加编制,按照“编随人走”原则进行专项管理。
2.引进人才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根据考核情况,引进人才可按照“人岗相适、双向选择”的原则,适当在市直单位之间交流使用。
3.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最低服务年限内离开我市或最低服务期满不再续聘的,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5年内,财政部门予以发放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元。
4.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对于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对于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
5.根据引进人才随迁配偶单位身份性质,本着对口原则予以协调安排工作。
6.引进人才子女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优先安排。
(二)对于企业引进的人才,按照招聘单位标准落实薪酬和社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我市关于“双招双引”相关激励政策。
1.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对新聘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元人才补贴,硕士研究生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0元人才补贴,其中对于园区主导产业集群骨干企业引进列入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0元人才补贴,硕士研究生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元人才补贴。
2.引进人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
3.根据引进人才随迁配偶单位身份性质,本着对口原则予以协调安排工作。
4.引进人才子女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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