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全日制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山东省年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年全日制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档案转递
已在东营市落实就业单位并手续完备的毕业生(已就业毕业生),档案转递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按照单位要求将档案直接转递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但已与市或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档案托管协议的,将档案转递到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三)用人单位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且未办理档案集中托管,或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将个人档案派送回户籍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档案托管。
学校根据毕业生的选择,及时将档案转递到户籍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方式:
可将档案在学校保留、转入户籍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二、邮寄或送达
(一)高校毕业生档案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邮政机要通信、专人送达的方式进行转递,严禁学生个人携带档案。
(二)转递时档案材料用统一的信封封装后,再装入专门制作有“高校学生档案专用”标志的统一封套,在封套表面认真填写寄出单位和寄往单位信息,并在封口处加盖寄出单位骑缝章后,由邮政部门进行单独封袋、单独处理。
(三)通过邮政机要通信转递的高校毕业生档案,档案转递遵守邮政机要通信的“寄递范围、封面书写和封装规格”等有关要求。
三、注意事项
档案管理部门不接收毕业生自带档案。
四、档案接收地址及联系方式
行政区划:山东省东营市
档案接收部门:山东省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管理中心
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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