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我市召开全面实行河长制新闻发布会,我市境内分布的40余条大小河流都设立“河长”,河长制已在三区两县全面推开。
全面实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我市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标志着全国正式启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年3月3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年12月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
东营境内分布着大小河流40余条,其中流域面积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30条,流域面积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7条,流经两个以上县区的河流16条。水系交错、工程棋布,涉水问题突出,整治任务繁重。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和省政府各项安排部署,全面改善我市河道管理保护现状,我市依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在充分考察调研、与各级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对接的基础上,结合东营实际,编制了《东营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初稿。4月17日至24日,市政府办公室对《东营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全市三区两县、黄河三角洲农高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营市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和30个河长制成员单位广泛征求了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5月13日,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方案,5月24日,《东营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通过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5月27日,我市召开了全市实行河长制工作动员部署大会,6月24日举办了全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培训班,6月28日召开了全市河长制工作调度会议,目前我市实行河长制工作已经全面推开,进展顺利。
根据《东营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我市将在今年12月底前建立起市、县、乡三级河长组织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我市在全市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在黄河东营段、神仙沟、五六干合排、沾利河、广利河等12条市管河道和东营河、太平河、阳河、织女河等4条环保重点督查河流分别设立市级河长。各县区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总河长,并在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各河湖所在县区、乡镇(街道)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鼓励设置民间(义务)河长。
《东营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中还公布了我市市级重要河湖的名录及河长设置表,明确标注了河流流域、起讫点及干流的长度、市级河长、县区河长及乡镇分段河长及其负责河段、联系单位等信息。
我市计划在年实现省控及以上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0%;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计划在年省控及以上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城市建成区总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80%以上;省控及以上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河湖生态系统基本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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