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86号)、《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4号)、《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东政发〔〕3号)、《东营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人社规〔〕3号)、《东营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东财社〔〕19号)、和《关于实施大学生百千万聚才计划的意见》(东人社发〔〕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创业补贴人员的基本情况、补贴金额和审查意见公示如下,公示期7天(11月26日-12月02日)。如有异议,请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联系-)。
组宣部
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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