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和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今年春节期间继续执行。根据通告,除车站、码头、飞机场等7类禁放区域外,自腊月二十三日至农历正月十五之前,城区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在二十三时至次日五时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规定,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域;市、县区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除上述区域外,城区内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在二十三时至次日五时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燃放烟花爆竹应当从安监部门核发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并按照燃放说明燃放。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据环境信息监控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鞭炮燃放瞬时的影响比较重,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烟雾,会造成二氧化硫等物质含量的浓度升高,燃放过后硫磺味道比较重,而且可能含有一些重金属,比如烟花呈现的各种颜色,主要是靠重金属燃烧。燃放过后会形成一个烟团。气象条件比较好的话能随着风扩散,如果扩散不利的话就会在小范围内加剧雾霾天气,造成环境污染。因此建议市民为了空气质量,尽可能控制烟花爆竹的燃放。
东营安监局全力监管鞭炮售卖销售时间1月28日-2月22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东营市共有烟花爆竹常年零售企业家,春节期间布设烟花爆竹临时业户家,已于1月28日即腊月十九零时开始售卖。目前,记者看到,各烟花爆竹临时业户的各类烟花爆竹已开始售卖。市安监局工作人员表示将切实做好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止春节期间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据市安监局工作人员介绍,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业户的销售时间为1月28日(腊月十九)到2月22日(正月十五)。
据了解,市安监局对烟花爆竹临时业户和烟花爆竹企业都有严格的要求,并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目前东营区、垦利县和利津县所有批发企业及23家常年零售企业皆已通过检查。
年后,市安监局将在爆竹回收和储存环节进行一系列安全监管,确保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
回复“1”可查看“东营新闻广播我的民生建议”相关内容。
智能手机可以下载蜻蜓fm客户端在线收听东营新闻广播的精彩节目,也可以点播回听往期的节目。
赞赏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