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记者从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公布了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按照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缴存基数不低于省人民*府公布的我市当年 工资标准。
根据东营市统计局公布的年度本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人(即月平均工资元/人),确定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元;根据《山东省人民*府关于公布全省 工资标准的通知》(鲁*字﹝﹞80号)公布的年度东营市 工资标准元,确定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元。《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 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5%。
因此,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为元,即单位、个人各不高于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元,即单位、个人各不低于96元。
此外,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赁费*策作了相应调整。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住住房证明、房屋租赁证的,提取限额调整为元/月。同时提供房租完税发票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实际房租应符合当地租金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租赁期超过一年以上的,每次只核定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租赁期不满一年的,按照实际租赁期核定租金。相应规定自年6月30日起执行。
来源:东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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