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送范围
凡于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市各级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当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或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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