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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网上年检流程

一、报送范围

凡于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市各级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当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或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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