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计算基础养老金高低的主要依据,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提高,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就越高,计算的基础养老金就越高,基础养老金是退休人员享受国家经济改革发展果实的体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本人历年社保缴费基数除以相对应的历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平均数,是体现本人缴费工资水平高低的一个养老金待遇计算参数。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也就是本人的全部工作缴费时间。
个人账户储存额是本人实行个人账户后的个人缴费本金、年前单位缴费划转到个人账户部分和账户利息的累计储存额,我市自年起实行个人账户,年1月1日起单位缴费的3%部分不再划转到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国家公布。
计发月数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不同的退休年龄对应着不同的计发月数。例如:50岁对应个月,55岁对应个月、60岁对应个月。
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是本人年底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待遇核算政策目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待遇核算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1、老人老办法
年10月1日前离退休的为老人,维持按老人老办法的原待遇不变(老的老办法=按退休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按工作年限的计发比例(含提高的比例)+按职务职称的退休补贴标准),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2、新人新办法
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为新人,退休时的待遇=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3、中人中办法
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为中人。给中人设了10年的改革过渡期(年10月1日至年9月30日),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新办法计发待遇高于老办法的,超出的部分,过渡期第一年退休的人员(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发放20%,以此类推,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年1月1日至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
①过渡期内的老办法。新的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过渡期内)=(A×M+B+C)×。
A是指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实行半封闭,过渡期内职务升降后按升降后的基本工资标准,含职级并行人员,不含正常晋级晋档人员)。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不含提高的比例)。
B是指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是指年10月1日按照国办发〔〕3号文件和我省规定相应增加的档差(机关5年级别差,事业1年薪级差)退休费标准,是指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年)。年增长率6%,年增长率4.5%,年增长率3%,年增长率3%,以后到每年的9月份由部公布。
②过渡期内的新办法。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3%。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金+利息,记账利率为5%,为5%,为8.31%,为7.21%,为8.29%,为7.61%)÷计发月数。
职业年金待遇=退休时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金+投资收益率,年前投资收益率按5%,年后按实际投资收益率)÷计发月数。
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用的全省,机关事业也是用的全省),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附视同缴费指数标准)×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再就是实行了一次性退休补贴计发办法。省部级以上劳模、独生子女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教师等按改革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高原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的人员,自年10月1日起不再提高原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改为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本人退休时的月基本工资×提高的计发比例×个月。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养老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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