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单位,市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为全面推进在职卫生人员的终身职业教育工作,提高卫生队伍整体素质,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开展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分要求
卫生技术人员每年至少获得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学员可根据自身需求自由选择学习项目。
二、学习时间
年3月15日-年11月30日
三、学分获得途径
年我委将继续采用牡丹江继续医学教育APP软件作为获取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的主要渠道,原电脑PC端牡丹江医学教育网(mdj.wsglw.net)的Ⅱ类课程仍同步开放,学员可根据个人喜好自行选择学习方式和途径。其他继续教育项目活动经省卫健委审核通过后可作为学分补充形式。APP软件支持单位或个人网上支付,Ⅰ和Ⅱ类学分费用全部参照国家标准收费。
四、几点要求
(一)牡丹江地区学员切勿到外地继教网站学习。
由于我市学员的个人信息隶属于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牡丹江账户下,我市学员在外地网站学习会导致省管理系统我委账户下无该学员学分,外地管理系统也因无学员信息而无法产生学分。学员将面临年度无学分、无法参加我市年度学分审验和全省周期学分审验。若学员执意在其他地市或未在国家、我省备案的继续教育网站学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做好学员信息维护工作。
各县(市)区卫健局、各单位负责同志请于年3月15日前做好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中本地本单位学员信息的维护工作。尤其是新进或新调入工作人员,要先把学员个人信息录入或调入本单位账户下再开始学习。要确保学习软件和管理系统中学员信息准确一致,导入学分时能够在系统中“对号入座”,否则将导致学员虽已在学习软件中授予学分,但管理系统中仍无学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单位负责。
(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和申请授予学分。
我市继续医学教育按照省卫健委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要求统一管理,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在每年1月1日起无法产生或手动录入上年度或跨年度的学分。请参教学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并申请授予学分,否则无法在管理系统中补录上年度或跨年度学分。请各地各单位务必做好继续医学教育的相关政策普及和通知工作,确保通知到位,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四)其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要及时手动录入学分
请各地各单位将学员需手动录入的其他继教项目学分于12月1日-15日期间全部录入完毕,我委将于12月15日-30日期间,完成系统数据导入和年度审验工作。
附:继续医学教育用户APP使用手册
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2月26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