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市场、汽车站、客运车辆、行政服务大厅、金融机构、快递经营场所、会展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药店、景区景点、影院剧院、娱乐场所等各类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时必须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
二、9月23日以来,有青岛市(含所辖县区市)旅居史(或健康码“红码”“黄码”)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或单位报告,做好健康监测,遵循网格员安排完成采样检测工作,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1次血清抗体检测筛查。
三、自即日起,计划自青岛进入开发区人员需提前至少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居)或所在单位报备,说明外出时间、地点、接触史。从青岛市进入开发区人员,要第一时间到集中服务点(悦湖书院,黄河路与东六路路口南50米路西)采样检测,自觉服从集中服务点管理。
四、在青岛疫情解除前,自青岛入(返)开发区人员需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自离开重点地区之日起)。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确需外出必须报经社区(村居)网格员同意,每日“两测温、两报告”,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状况及时报告,对因瞒报、谎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广大市民旅客如非十分必要,近期不要前往青岛市。如必须前往,行前、返前请务必向所在社区(村居)或单位报告,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好活动轨迹;返回后配合落实各项管控政策。
六、广大市民旅客出入机场航站楼必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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