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市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升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3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加快东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区政府(含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是义务教育管理责任主体,各县区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全面统筹做好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及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2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托底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坚决落实控辍保学主体责任,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3
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教育部门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弹性学区和多校划片招生,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学区的,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科学论证,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确保社会稳定。
4
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学校要通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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