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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年居民医保费开征

  自年12月22日起,东营市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开始征收,较年呈现以下六大变化,需广大城乡居民注意。

一、缴费标准提高

  年度,居民(不含市内学生)个人缴纳元,市内在校学生(含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高校学生)个人缴纳元,比年分别增长40元。

二、大学生参保缴费期调整

  大学生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在我市新参保大学生个人缴纳年度医保费,享受我市年1月-12月居民医保待遇。年已按照学年缴纳我市居民医保的在校大学生,按照年筹资标准缴纳年1月-12月医保费,享受年1月-12月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可自愿缴纳70元,补齐年9月-12月医保费,享受对应待遇,封顶线为当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1/3。仅缴纳年居民医保费未缴纳年9月-12月医保费的大学生,不享受年9月-12月居民医保待遇。

三、集中缴费期后移

  年度集中缴费期为年12月22日至年3月31日。集中征缴期内缴纳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未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不享受财政补贴。

四、毕业当年大学生缴费调整

  具有东营市户籍的高校学生,毕业当年按居民身份缴纳保险后,可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市内高校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内,按当年度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的1/3缴纳保险费,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封顶线为当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1/3;市外高校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内,按当年度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全额缴费后,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封顶线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五、学校端程序启用

  年,市医疗保障局研发启用了学(院)校端在校学生参保登记程序,学(院)校足不出户便可为其在校学生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一改往年学校多跑腿、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

六、缴费渠道拓宽

  税务部门在原有缴费渠道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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