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根据《东营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年)》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促进无人机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配套政策,吸引无人机产业资源集聚
(一)优化审批流程。完善无人机企业服务机制,优化无人机项目准入审批流程,对新引进的重点优质无人机企业,开辟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压缩项目审批服务时间。
(二)拓宽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无人机企业和项目,优先列入政府引导基金投资项目库,也可通过合作设立产业基金的方式给予支持。鼓励企业通过风险投资、股权投资、银行融资等多种方式开展融资。
(三)鼓励挂牌上市。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财政每个企业安排资金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万元,奖励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万元。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市财政每个企业安排资金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万元。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市财政每个企业安排资金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万元,奖励证券公司项目负责人60万元。外地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主营业务迁入我市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万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将注册地和主营业务迁入我市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万元。企业在省政府批准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进行直接融资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10万元。
(四)引导企业“走出去”。鼓励无人机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活动,对重点展会展位费给予80%,单个标准展位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对参加境外展会的企业,享受市级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
(五)支持品牌创建。对荣获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东营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50万元、5万元;对荣获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东营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3万元。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引进无人机产业领域的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按照《东营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激励政策》有关规定,在科学研究、子女教育、医疗健康、职工培训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二、推进技术创新,促进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支持研发创新。支持无人机相关企业申报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库,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无人机企业,优先认定为“优势产业+人工智能”示范项目,并予以奖励。
(八)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市财政分别给予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准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九)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无人机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在税前摊销。
三、拓展市场空间,支持无人机产业多元化应用
(十)支持无人机公共服务应用。鼓励各级政府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农业植保、地理测绘、城乡规划、事故处理、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管线巡检等方面推广使用无人机。
四、搭建支撑平台,提升无人机产业承载能力
(十一)支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以东营胜利机场为依托,申报建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支持北航东营研究院依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家空管新航行系统技术重点实验室,在胜利机场实施航空导航与飞行校验测试基地建设,开展基于北斗的地基增强系统、无人机飞行校验系统等科研攻关。
(十二)加快推进机场建设。实施东营胜利机场改造提升工程,重点推进黄河口、垦东等通用机场建设,加快实施无人机产业发展所需的跑道、空管系统、地面管控体系、5G基站等重要基础设施和网络规划建设,完善通信、气象、消防等配套功能,为无人机研发制造、试飞试验打造运行高效、功能齐全的陆上综合保障体系。
本意见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自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7月19日。
东营市人民政府
年7月20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