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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户籍制度ldquo改rdquo

日前,东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放宽市域落户政策,在市区范围内租赁成套住房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且有稳定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建制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包括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此次意见的出台旨在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

  根据改革意见,东营市区范围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通过合法途径购买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持有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但实际入住且有稳定生活来源的;租赁成套住房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且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就业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意见指出要创新人口管理,深化居住证制度,最大限度拓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覆盖面,全面登记、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切实解决不能或不愿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公共服务问题,使其共建共享城市改革发展成果。

  另外,意见要求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要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相关规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对进城落户农村人口继续保留5年的生育政策调节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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