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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东营6月25日讯24日,记者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获悉,东营市年度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工作结束。全市累计为人次报销住院费用.25万元。同时,年我省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也已确定。按照文件规定,年起,我市居民大病保险不再执行20类重大疾病补偿政策,统一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
年居民大病报销
累计发放万元
居民大病保险是东营市年新推行的一项惠民政策,新政策的实施为重大疾病患者获得了进一步的费用报销,从而减轻了居民生病住院的经济负担。
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年度凡参加东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患者,对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可由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达到20万元。
城乡居民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补偿。20类重大疾病患者因其他疾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给予补偿。
20类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0%补偿。
今年起按医疗费用额度
进行补偿
同时,年我省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也已确定。年起,居民大病保险不再执行20类重大疾病补偿政策,统一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
按照《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年起,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将从年的1万元提高到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报销额度从年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目前,我市年度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尚未启动,前期筹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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