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年度自然科学研究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92号)要求,现将年报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自然科学研究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全市自然科学研究中级职称和全市自然科学研究初级职称评审材料。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含技术经纪专业),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40号)标准条件要求,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年全市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主要依据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40号)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鲁科字〔〕7号)。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时应提供近3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申报初级职称评审时应提供近1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由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负责。
三、填报要求
(一)论文著作和成果奖励要求
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取得现职称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著作、论文、成果和受奖项目等。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其中填报论文(著作)不超过3篇(部);与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相关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与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相关的其他材料均可填报(不超过3项),包括项目成果、研究报告、专著译著、技术标准规范、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成果转移转化成果、已结项通过鉴定的课题、科技咨询和管理服务成果或全面反映本人工作业绩的奖励等。
(二)年限要求
申报人的聘任时间、工作年限等终算时间均为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等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年9月30日。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注册填报,平台网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