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
市教育局公布
东营市年第一批次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3月21日起申报
对象范围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持有居住证)在东营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此外,还要求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认定条件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的认定由东营区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东营市教育局认定。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相应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认定时间
3月21日8:00—3月29日17:00,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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