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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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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公告

全市广大城乡居民:

按照东营市医疗保障局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医保发〔〕38号)要求,现将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责划分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相关部署,自年4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城乡居民新增、变更、迁移参保登记仍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

二、参保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在校学生;

3.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筹资标准

在校学生(含高校学生)个人缴纳元;其他居民个人缴纳元。

具有本市户籍的贫困人口〔含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70周岁及以上居民、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个人缴费部分仍按原政策规定渠道列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补贴。

四、征缴期限

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为年10月1日至年12月25日,其中在校学生(含高校学生)推迟至年11月1日起缴费。

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享受政府补贴;超过规定时间缴费的,除缴纳个人应缴纳部分外,还应承担原由政府补贴的资金。

五、缴费方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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