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营市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增加工作透明度,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文明服务明星、示范项目、标兵企业、模范单位、优秀个人拟确定对象进行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对所公示的人选或者单位有不同意见,请向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物业管理科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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