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民政局关于
投诉举报非法社会组织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平安社会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我市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一、举报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是未经依法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从名称上看,有使用“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的,有使用“基金会”的,也有使用“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的。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一)利用“军民融合”、“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名义,蹭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山东”“齐鲁”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借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之机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打着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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